拒不执行?扣车没商量!
2024-07-17 09:51: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彭瑾瑜 李根 | 点击量:9604         

湖南法治报讯(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彭瑾瑜 李根)“法官,我们找到被执行人的车了,请你们赶紧过来!”7月11日,株洲市天元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出击,驱车几十公里,赶到攸县,在兄弟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扣押,为案件的后续执结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1年,王某在株洲奔驰4S店购买了一台奔驰轿车后,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通过将车辆抵押给申请人,向申请人融资20万元。后因为合同逾期,被租赁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王某需向该租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一直怠于履行,遂被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天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却一直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档案采取了查封措施,准备在取得车辆线索后,随时进行处置,终于在7月11日将该车辆成功扣押,于是发生了前面的那一幕。

一开始王某存在抵触,执行法院当场向被执行人王某申明了法院的执行措施和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经过释法析理,其情绪逐渐缓和,交出了车辆钥匙,执行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向王某送达了车辆扣押清单、裁定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到法院商谈车辆处置事宜。

据了解,近年来,天元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有力打击了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彰显了执行权威,努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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